柳连强律师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科凡产品定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朋友关系,在被告急需资金的时候出借给被告资金,被告未能偿还的事实由被告亲笔书写的借据、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被告对借款事实的确认等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被告欠款...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孙X作为保证人垫付了(2019)鲁1524民初423号案件中的执行款项4143... 查看详情 >>
原、被告均为刘XX、袁X法定继承人,涉案房屋及院落为刘XX、袁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认定为刘XX、袁X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所提交刘XX公证遗嘱,系公证机关办理,符合公证遗嘱的要件,... 查看详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