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连强律师
上诉人安XX公司(以下简称“安XX公司”)与被上诉人聊城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原审被告韩XX、元氏县XX公司(以下简称“张XX运输公司”)、赵X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查看详情 >>
原审被告郭X未到庭陈述意见。刘XX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二被告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3月11日,被告郭X向原告借款... 查看详情 >>
双方交易的房产系被告基于产权调换所得的合法财产,非被告依身份关系在农村获得的宅基,原、被告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约定的约束。双方买卖的房... 查看详情 >>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无异议,但其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张某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已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 查看详情 >>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受害者遭受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支付财产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查看详情 >>